水上樂園
水上樂園 香港海洋公園
教育活動申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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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大自然親近,在歡笑中學習

活動申請方法

本地學校教育活動

香港海洋公園學院之本地學校教育活動於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間舉辦,教育活動逢星期一至星期六舉辦,公眾假期除外。

香港海洋公園學院於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舉辦之活動,將於2023年8月14日中午12時起接受申請。而於2024年7月份及8月份舉辦之活動,將於2024年3月4日中午12時起接受申請。

活動名額有限,先到先得。本院建議學校於活動舉辦前最少六個月作出申請。

  1. 校方可於本院網站下載申請表,填妥後傳真至(+852)2518 8665 或電郵至
  2. 各活動的學生名額均設上下限,詳情請參閱網頁內之活動名額。
  3. 校方須為每位學生選擇最少一個主題的活動。
  4. 本院將於收到申請表後十個工作天內聯絡申請人,通知申請結果並發出「付款通知書」。若在該期間後仍未收到通知,請致電3923 2323(接通後選擇語言,續按[4]字)與本院職員聯絡。
  5. 請根據本院所發出之「付款通知書」上的指示完成付款程序。付款方法(✓– 適用;  ✕– 不適用)
    申請日期 付款期限 信用卡 現金轉帳 支票
    活動前十至十四日 付款通知書發出當日
    活動前十五至四十五日 付款通知書發出後七日內
    活動前四十六日或以上 付款通知書發出後三十日內
  6. 校方於收到「付款通知書」後,須於付款期限前繳交費用。
  7. 本院會於確認收到校方付款後,將以電郵或傳真發出「申請確定信」給校方,收據則於活動當日交予學校代表。

條款及細則

  1. 本活動只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局學校級別中的「幼稚園」、「小學」或「中學」(各級別中的特殊學校亦包括在內);並不適用於獲教育局歸類為「其他」的學校。
  2. 本院活動之參加者必須為申請表上列明之學校的註冊學生。
  3. 所有活動均以粵語,英語或普通話進行,校方須於申請活動時於申請表上列明。
  4. 若校方未能於限期前繳交費用或完成活動申請手續,本院保留取消活動申請的權利。
  5. 入場門票只可於指定日期使用,一經確定不得更改。所有已繳交之費用恕不退還。
  6. 參加者須準時到達集合地點,逾時不候,遲到者不獲補時安排。
  7. 入場人士可攜帶嬰兒食物,或只於用作個人食用的合理份量之外來食物或飲品進入公園。
  8. 請勿攜帶任何超過 56cm x 36cm x 23cm 之行李或大型物品進入本公園內之景點或劇場。閣下可自費將行李寄存於行李寄存服務處(設於海濱樂園夢幻水都內的嬰兒車及輪椅租用處旁)。
  9. 除非經本園事先批准,否則所有於本園拍攝之照片或影像均不得作商業用途。遊客進入公園後,即代表本園有權採用遊客的相片或圖像作教育或宣傳用途。
  10. 除非經本園事先批准,否則申請本院活動之學校均不得利用「香港海洋公園」及「香港海洋公園學院」之名義作公開宣傳用途。
  11. 學生參加指定課程或須自行乘坐海洋列車前往活動集合地點或景點。
  12. 如活動舉行當日遇到以下情況而令活動取消,本院將為受影響之學校重新安排活動時間,活動將於原定參觀日期起計之一個月內舉行:
    天文台發出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
    天文台發出三號強風信號或以上之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
    教育局宣佈停課。
  13. 活動內容及日期可能因應動物及天氣狀況而作出更改或取消。動物教育示範及機動遊戲體驗可能因惡劣天氣狀況而取消。活動內容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14. 如天文台發出黃色暴雨警告信號,以下活動的動物教育示範將會作出更改或取消,包括「搜證遊學豚」、「海岸大歷險」、「互動講座」、及「海洋公園生涯規劃活動(海洋哺乳類動物訓練及護理)」。
  15. 海洋公園部份設施或會因工程進行而關閉,敬請留意。
  16. 任何人士須遵守海洋公園入口處及/或其他位置所示之海洋公園附例、安全規則及公園守則。海洋公園對公園內任何人士之任何財物的任何種類之損失或損害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17. 海洋公園保留所有更改活動申請的條款及批核申請之最終決定權。

慈善團體教育活動

香港海洋公園學院之慈善團體教育活動於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間舉辦,教育活動逢星期一至星期六舉辦,公眾假期除外。
 
香港海洋公園學院於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舉辦之活動,將於2023年8月14日中午12時起接受申請。而於2024年7月份及8月份舉辦之活動,將於2024年3月4日中午12時起接受申請。

活動名額有限,先到先得。本院建議團體於活動舉辦前最少六個月作出申請。

  1. 申請人可於本院網站下載申請表,填妥後傳真至(+852)2518 8665 或電郵至
  2. 參加活動的學生人數為十五至三十人。
  3. 申請人須為每位學生選擇最少一個主題的活動。
  4. 本院將於收到申請表後十個工作天內聯絡申請人,通知申請結果並發出「付款通知書」。若在該期間後仍未收到通知,請致電3923 2323(接通後選擇語言,續按[4]字)與本院職員聯絡。
  5. 請根據本院所發出之「付款通知書」上的指示完成付款程序。付款方法(✓– 適用;  ✕– 不適用)
    申請日期 付款期限 信用卡 現金轉帳 支票
    活動前十至十四日 付款通知書發出當日
    活動前十五至四十五日 付款通知書發出後七日內
    活動前四十六日或以上 付款通知書發出後三十日內
  6. 申請人於收到「付款通知書」後,須於付款期限前繳交費用。
  7. 本院會於確認收到付款後,將以電郵或傳真發出「申請確定信」給申請人,收據則於活動當日交予團體代表。

條款及細則

  1. 本活動只適用於《稅務條例》第 88 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及慈善信託。
  2. 所有活動均以粵語,英語或普通話進行,申請人須於申請活動時於申請表上列明。
  3. 若申請人未能於限期前繳交費用或完成活動申請手續,本院保留取消活動申請的權利。
  4. 入場門票只可於指定日期使用,一經確定不得更改。所有已繳交之費用恕不退還。
  5. 參加者須準時到達集合地點,逾時不候,遲到者不獲補時安排。
  6. 入場人士可攜帶嬰兒食物,或只於用作個人食用的合理份量之外來食物或飲品進入公園。
  7. 請勿攜帶任何超過 56cm x 36cm x 23cm 之行李或大型物品進入本公園內之景點或劇場。閣下可自費將行李寄存於行李寄存服務處(設於海濱樂園夢幻水都內的嬰兒車及輪椅租用處旁)。
  8. 除非經本園事先批准,否則所有於本園拍攝之照片或影像均不得作商業用途。遊客進入公園後,即代表本園有權採用遊客的相片或圖像作教育或宣傳用途。
  9. 除非經本園事先批准,否則申請本院活動之團體均不得利用「香港海洋公園」及「香港海洋公園學院」之名義作公開宣傳用途。
  10. 學生參加指定活動或須自行乘坐海洋列車前往活動集合地點或景點。
  11. 如活動舉行當日遇到以下情況而令活動取消,本院將為受影響之團體重新安排活動時間,活動將於原定參觀日期起計之一個月內舉行:
    天文台發出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
    天文台發出三號強風信號或以上之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
    教育局宣佈停課或社會福利署宣佈轄下福利服務單位、所有幼兒中心及提供課餘託管服務的中心停止開放。
  12. 活動內容及日期可能因應動物及天氣狀況而作出更改或取消。活動內容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13. 海洋公園部份設施或會因工程進行而關閉,敬請留意。
  14. 任何人士須遵守海洋公園入口處及/或其他位置所示之海洋公園附例、安全規則及公園守則。海洋公園對公園內任何人士之任何財物的任何種類之損失或損害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15. 海洋公園保留所有更改活動申請的條款及批核申請之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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